浅谈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

2020-09-12 16: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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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介绍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制定行业背景,具体分析了标准适用范围、产品分类及标识标注等内容,解析了湿摩擦色牢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绳带安全等特殊项目的考核要求,并对婴童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1  行业背景

儿童作为不可控群体最容易受到危害,一方面他们缺乏辨别潜在危险的能力,在玩耍、奔跑、攀爬、上下车等特定场合下很容易导致各类机械性伤害;另一方面,由于儿童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抵抗力低于成年人,易受到各类有害物质的影响和侵害。因此,儿童服装的安全要求受到全世界,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的重视,近年来,我国出口欧美的大量婴童服装因为有害物质超标或物理安全性能被召回。然而,目前我国纺织行业的强制性标准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是一个非常基础的强制性标准,无法满足婴童装对安全的需求。为了能够更有效规范婴童装的生产,制定严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婴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已经刻不容缓。

2 标准内容分析

2.1  标准实施日期

本标准发布于2015526日,自201661日起实施,实施过渡期为2年。在过渡期内,20166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201861日起,市场上所有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本标准要求。

2.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不适用于布艺毛绒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产品。

2.3 产品分类

   婴幼儿纺织产品,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2500px及以下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

   儿童纺织产品: 年龄在3岁以上,14岁以及以下的儿童穿着使用的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2500px以上。3875px及以下女童或4000px及以下男童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可作为儿童纺织产品。其中,3250px及以下儿童穿着的可和为7岁以下儿童服装。

此标准不仅对婴幼儿和儿童纺织产品的适穿年龄进行了分类,还对适穿的婴幼儿和儿童的身高进行了分类。让婴童产品的分类更详细清晰,不仅为其他相关产品标准的产品分类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依据,也为企业生产婴童时装提供了明确的对象划分。

2.4  安全技术类别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类,B类和C类,本标准的安全技术类别与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安全技术类别一一对应。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附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符合C类要求。

2.5标识标注要求

   本标准明确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我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例如,GB 31701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产品按件标注一种类别。

GB 18401中规定需标注符合的安全技术类别,无明确要求一定要标明标准编号。GB 37701-2015对此项的规定有别于GB 18401规定。

2.6 特殊要求解读

   本标准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面料,里料,附件所用织物除应符合        GB 18401-2010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外,还规定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耐湿摩擦,重金属,邻苯二甲酸酯,燃烧性能填充物的要求和附件的要求应附合本标准的技术类别要求。

2.61 湿摩擦色牢度

由于婴幼儿和儿童的皮肤比较稚嫩,抵抗危害能力较弱,如果纺织产品湿摩擦比较差,此类产品在服用的过程中因为摩擦的缘故掉下的染料容易被婴童的皮肤吸收,危害婴童的身体健康。

2.6.2 重金属

  本标准主要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纺织产品中镉和铅的含量。镉被人体吸收后,会损伤肾脏、脾、胰、甲状腺和毛发等。镉损伤肾小管,人体会出现糖录、蛋白尿和氨基酸尿,特别是会使骨骼的代谢受阻,造成骨质疏松、萎缩、变形等症状。铅过量对消化系统,免疫系统、造血系统、神经系统、肾脏和生殖系统都会造成严重的伤害。由于儿童代谢快,活动量大,对镉和铅吸收率高、易感性强。因此要严格控制纺织产品中镉和铅的含量。

2.6.3 邻苯二甲酸酯

 本标准主要考核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纺织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为体现童真童趣和产品款式的新颖多变,婴童纺织产品中经常会设计大量的涂料印花,这些涂料印花中会含有邻苯二甲酸酯。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是一类环境激素,可引发肝组织癌变,扰乱内分泌系统,会造成性别紊乱引发激素失调,导致性早熟。如果被身体吸收,会对婴童造成很大的伤害。

2.6.4  燃烧性能

本标准规定婴幼儿纺织产品不建议进行阻燃处理。如果进行阻燃处理,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标准规定仅考核产品的外层面料,羊毛,腈纶,改性腈纶,锦纶,丙纶和聚酯纤维的纯纺织物,以及由这些纤维混纺的织物不考核;单位面积质量大于90克每平方米的织物不考核。

2.6.5 填充物的要求

本标准规定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纤维类和羽绒羽毛填充物应符合GB 18401中对应安全技术类别的要求,羽绒毛填充物应符合GB/T 17685中微生物技术指标的要求。其他填充物的安全技术要求需按国家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

2.6.6 附件的要求

婴幼儿纺织产品上,不宜使用小于3mm的附件,可能被婴幼儿抓起咬住的各类附件抗拉强力应符合标准要求。小物件是指附着在服装上起连接、装饰、说明等作用的部件。对儿童服装的风险评估表明,这些物件的颖纫强力不够或者其他可能原因脱落,易被儿童吞咽而导致定息或引起其他安全隐患。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锐利的附件在婴童服用过程中容易划伤婴童,因此被禁止使用。

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绳带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绳带包括以各种纺织或非纺织材料制成的,带有或不带有装饰物的绳索、拉带、带绊等。本标准分别对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和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的头颈部绳带、肩带、固着的腰部绳带、袖口处绳带、背部绳带,底边处绳带做了相应规定。不合适的费心带、背部绳带、底边处绳带做了相应规定。不合适的绳带易因钩挂而对婴童造成损伤,是危害儿童安全的潜在因素。近年因为服装绳带设计得不合理而造成的婴童伤害事件频频发生。风险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表明,因为绳带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机械性损伤不少于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危害。